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市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要求,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和职责清单,现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一、我市金融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工作目标; 二、涉及我市金融工作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事关我市金融业发展大局和民生问题的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需报请上级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我市涉及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金融投资项目和年度补助资金的计划申报安排; 五、制定与调整我市重大突发金融危机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地方金融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六、涉及我市金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的建议等; 八、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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