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及《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9〕10号)的要求,2020年5月至6月,市金融局联合县区局对我市15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对小额贷款公司检查采用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一是部分机构现金余额比重偏低,流动性较差;二是部分机构未开展业务1年以上,无经营场所、无工作人员;三是部分机构存在贷款对象贷款领域单一,内控管理不健全等问题。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规定,相关县区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加快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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