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部门组织机构代码 | 父级项目编码 | 编码 | 职权(或子项)名称 | 行使主体 | 依据 | 备注 | 类别 | 清单类别编码* | 细化分类 | 行政区划代码*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1 | 779243718 | 77924371830100001000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与变更初审、审批 | 77924371830100001001 | 1.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审批 |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2.[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3.[政府规章]《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粤府令第149号)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向所在地市金融局(办)提出申请。市金融局(办)提出初审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查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组织形式。(三)变更注册资本。(四)跨市变更公司住所。(五)调整业务范围。(六)变更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八)分立或者合并。(九)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4.[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 无 | 行政许可 | 01 |
| 441300 | 无 | 惠州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制度汇编、办事指南等,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3.审查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评价,客观、严谨、公正审查申报材料。4.决定责任:根据申请业务类型的办理深度,按照不同法定时限分别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5.后续监管责任:通过要求每月报送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方式,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的现场合规检查,监测、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建立独立档案和台账。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惠州市金融局,电话监督2169885 |
2 | 779243718 | 77924371830100001000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与变更初审、审批 | 77924371830100001002 |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审批 |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2.[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3.[政府规章]《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粤府令第149号)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向所在地市金融局(办)提出申请。市金融局(办)提出初审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查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组织形式。(三)变更注册资本。(四)跨市变更公司住所。(五)调整业务范围。(六)变更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八)分立或者合并。(九)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4.[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 无 | 行政许可 | 01 |
| 441300 | 无 | 惠州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制度汇编、办事指南等,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 3.审查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评价,客观、严谨、公正审查申报材料。 4.决定责任:根据申请业务类型的办理深度,按照不同法定时限分别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后续监管责任:通过要求每月报送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方式,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的现场合规检查,监测、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建立独立档案和台账。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惠州市金融局,电话监督2169885 |
3 | 779243718 | 77924371830100001000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与变更初审、审批 | 77924371830100001003 | 3.融资性担保公司跨市变更公司住所审批 |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2.[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3.[政府规章]《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粤府令第149号)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向所在地市金融局(办)提出申请。市金融局(办)提出初审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查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组织形式。(三)变更注册资本。(四)跨市变更公司住所。(五)调整业务范围。(六)变更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八)分立或者合并。(九)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4.[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 无 | 行政许可 | 01 |
| 441300 | 无 | 惠州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制度汇编、办事指南等,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 3.审查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评价,客观、严谨、公正审查申报材料。 4.决定责任:根据申请业务类型的办理深度,按照不同法定时限分别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后续监管责任:通过要求每月报送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方式,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的现场合规检查,监测、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建立独立档案和台账。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惠州市金融局,电话监督2169885 |
4 | 779243718 | 77924371830100001000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与变更初审、审批 | 77924371830100001004 | 4.融资性担保公司调整业务范围(不含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审批 |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2.[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3.[政府规章]《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粤府令第149号)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向所在地市金融局(办)提出申请。市金融局(办)提出初审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查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组织形式。(三)变更注册资本。(四)跨市变更公司住所。(五)调整业务范围。(六)变更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八)分立或者合并。(九)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4.[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 无 | 行政许可 | 01 |
| 441300 | 无 | 惠州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制度汇编、办事指南等,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 3.审查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评价,客观、严谨、公正审查申报材料。 4.决定责任:根据申请业务类型的办理深度,按照不同法定时限分别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后续监管责任:通过要求每月报送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方式,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的现场合规检查,监测、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建立独立档案和台账。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惠州市金融局,电话监督2169885 |
5 | 779243718 | 77924371830100001000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与变更初审、审批 | 77924371830100001005 | 5.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立、合并审批 |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2.[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3.[政府规章]《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粤府令第149号)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向所在地市金融局(办)提出申请。市金融局(办)提出初审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查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组织形式。(三)变更注册资本。(四)跨市变更公司住所。(五)调整业务范围。(六)变更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八)分立或者合并。(九)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4.[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 无 | 行政许可 | 01 |
| 441300 | 无 | 惠州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制度汇编、办事指南等,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 3.审查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评价,客观、严谨、公正审查申报材料。 4.决定责任:根据申请业务类型的办理深度,按照不同法定时限分别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后续监管责任:通过要求每月报送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方式,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的现场合规检查,监测、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建立独立档案和台账。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惠州市金融局,电话监督2169885 |
6 | 779243718 | 77924371830100001000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与变更初审、审批 | 77924371830100001006 | 6.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除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批 |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2.[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3.[政府规章]《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粤府令第149号) 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由所在地市金融局(办)负责审查批准,报省金融办备案。(一)除跨市以外变更公司住所。(二)变更除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人员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分支机构变更住所、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四)修改章程。(五)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 无 | 行政许可 | 01 |
| 441300 | 无 | 惠州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制度汇编、办事指南等,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 3.审查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评价,客观、严谨、公正审查申报材料。 4.决定责任:根据申请业务类型的办理深度,按照不同法定时限分别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后续监管责任:通过要求每月报送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方式,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的现场合规检查,监测、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建立独立档案和台账。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惠州市金融局,电话监督2169885 |
7 | 779243718 | 77924371830100001000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与变更初审、审批 | 77924371830100001007 | 7.融资性担保公司修改章程审批 |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2.[部门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3.[政府规章]《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粤府令第149号) 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由所在地市金融局(办)负责审查批准,报省金融办备案。(一)除跨市以外变更公司住所。(二)变更除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人员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分支机构变更住所、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四)修改章程。(五)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 无 | 行政许可 | 01 |
| 441300 | 无 | 惠州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制度汇编、办事指南等,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3.审查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评价,客观、严谨、公正审查申报材料。4.决定责任:根据申请业务类型的办理深度,按照不同法定时限分别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5.后续监管责任:通过要求每月报送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方式,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的现场合规检查,监测、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建立独立档案和台账。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惠州市金融局,电话监督2169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