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局的依法行政事项
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我局由协调议事机构划入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19﹞18号),明确我局的行政职责为:依法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对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结合我市金融业实际,当前我局涉依法行政的具体的事项有:
(一)行政许可:1.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2.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
(二)行政检查:1.融资性担保公司检查;2.小额贷款公司检查。
(三)其他类别: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2.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
以上权责清单均已在本局政务门户网站、市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四)有关说明:由于省地方金融监管办法尚未出台,我局目前行政执法内容包含一是原单位保留下来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二是从市商务局划转过来的典当行的监管。主要依据是《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目前,我局已按照“三项制度”要求,有关典当行业的处罚清单信息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归集平台进行公示。
二、2019年度履行法定职责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有关人员为组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市普法办的工作计划和要求,抓好全局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评估,年底有总结,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结合工作实际和“宪法宣传日”,并通过参加省普法网学习等方式,深化对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理解运用,特别注重对宪法修改内容的学习,突出了宪法的权威,突出了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增强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和“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加大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和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学法普法工作强度始终不降,力度始终不松。我局各内设机构加强业务法规的学习,对各金融行业的行业法规加强学习深化,对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治理等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确保符合法律精神,依规办理。三是积极宣传金融法律法规。2019年,扎实开展了处置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投入10万元,播出处置非法集资广告,印制发放宣传册,制作雨伞、环保袋等,并带动处县(区)同步加大宣传投入,切实增强全市人民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午间说法”“行风热线”和公益广告等形式,以及惠州市各金融机构户外、室内的LED屏进行宣传,引导民众进一步了解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通过与学校、社区、企业合作,发动金融机构参与,推动金融法规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举力各种活动,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接受面,打牢我市金融安全的基础。
(二)认真贯彻落实编制赋予的法定职能。我局坚持按照新的“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抓好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做好公开公示工作。2019年,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做好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的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并对服务事项在本局的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对新增的典当行、商业保理等工作,一方面,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沟通,确保政策支持到位。另一方面,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做好对接工作,防止工作断档或出现疏漏。二是做好审查检查工作。2019年,我局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要求,积极做好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申请,均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受理,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等要求,并经市金融局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非现场监管系统备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进行了检查抽查情况。截至目前,我市15家小额贷款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2.41亿元,100%来自于民间资本。经抽查,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均没有出现抽逃资本金、参与P2P平台合作、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超利率放贷、非法手段催债等违法违规情况。我市法人融资担保机构(持牌机构)共16家,注册资本金18.91亿元。其中正常开展有存量担保业务10家,开展融资担保业务3家;融资执照过期4家,过期的企业中正在办理换证手续的2家;未开展业务的3家。经抽查,我市持牌融资担保机构中没有开展担保公司为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出现资金抽逃情况、担保责任余额符合有关规定等。同时,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未有为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借贷平台、其他机构开展有直接提供担保或通过承担债权回购义务等方式间接提供担保。2019年度,我市典当行企业共37家,参加年审34家,通过年审的典当公司8家,另外26家还在整改中,经抽查,均未出现与P2P平台合作、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非法手段催债等违法违规情况。
(三)认真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和P2P网络借贷工作清理整治。依法依规配合有关部门“E租宝”、“E速贷”、“团贷网”等案件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E租宝”投资人登记核实工作,部分投资人已获得补偿资金;已完成“E速贷”资产评估工作,已开始投资人信息核实工作,拟于2020年一季度返还部分投资人资金;“团贷网”等异地涉众型金融案件投资人保持稳定,未发生大规模上访上诉问题。对我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坚决引导其实施市场退出。同时,依托国家及省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对我市金融风险防控全覆盖,从源头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对涉诉涉访事件和网络问政,我们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以及本部门的信访投诉处置机置,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妥善处置群众要求。对本局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及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政务门户网站公开,确保依法行政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三、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第一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2020年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完善本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制度,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行政工作常抓常议。列入党组会议题,领导班子会议每年年初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年终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做到每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根据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理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注重加强对和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领会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理解,强化依法治国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动性,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学以致用,结合“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突出本部门的职能特点,研究探索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坚持学法普法,营造良好环境。认真落实本局制度的年度学法普法计划,通过省《普法网》、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加强对《宪法》、《刑法》《公司法》和金融业有关监管法规的学习,确保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做到学法经常化、规范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发动全市金融机构和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开展金融法规(知识)宣传月活动,通过公益广告投放、发放宣传手册,并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开展专场活动,加强对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开展P2P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内容的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平安金融环境。
(四)健全“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结合粤府﹝2019﹞36号文件和市司法局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司法局联系和对接,主动接受对“三项制度”的业务指导。切实加强本局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组织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及时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获取执法资格,确保顺利承接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法规审核岗位人员能力培训,加大对行政执法的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市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定期对本单位起划主办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及时对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清理进行清理,确保在用的文件均在有效期内,均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和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在本单位权责清单、服务事项,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对承办事项,及时录入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需要出台的法规性文件,严格程序、格式和行文要求,把好制定、法审、备案、公布等程序规定关口,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
(六)妥善处置信访投诉事件。严格落实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做好信访平台、12345热线和网络问政等关于金融领域来访来信的受理,做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交办信访案件的协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做到100%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切实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