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融资担保市场秩序,净化行业发展环境,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149号)、《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粤金监函〔2019〕76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已完成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对惠州市辖内未换发许可证退出融资担保市场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1.惠州市圣科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惠州市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广东汇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惠州市宏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惠州市景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惠州市利安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7.惠州百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8.惠州市元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述机构退出融资担保市场后,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但法人主体资格并未消失,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之前开展的担保业务依照相关法律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妥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稳妥退出融资担保市场。同时,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事宜,变更后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再包含“融资担保”字样;如拟解散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公司清算及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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