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金函〔2017〕341号)相关规定及要求,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草拟了《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5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16983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dhzjrj@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文华一路6号2楼金融工作局金融科(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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