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金贷〔2018〕10号 龙门县金融办: 你办报来《关于惠州市龙门县东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高管人员审查意见的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思妮、谢礼雪担任惠州市龙门县东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同意免去徐小琴、叶路青在惠州市龙门县东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 三、请你办督促惠州市龙门县东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新非现场监管系统高管信息,并将申请及变更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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