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惠州市惠阳和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惠阳区金融办: 你办报来《关于惠州市惠阳和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初审意见》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去曾泽锋的惠州市惠阳和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同意叶洪浩任惠州市惠阳和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请你办督促惠州市惠阳和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小额贷款非现场监管系统更新法定代表人信息,并将申请变更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你办核验后于15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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