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金监〔2020〕6号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你局报来《关于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申请的初审意见》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同意TCL智融小贷章程第三章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及持股份额和比例”中的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请你局督促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申请变更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份),经你局核验后于15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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